(2018年7月10日北京)
中阿合作论坛(以下简称“论坛”)第八届部长级会议于2018年7月10日在北京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国家联盟成员国(以下称“双方”)的外长及阿盟秘书长出席了会议。高度赞赏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和科威特埃米尔萨巴赫殿下出席部长会开幕式。
阿方赞赏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阁下于2016年1月21日对阿盟总部进行访问,并就中阿关系和中阿集体合作发展方向发表重要演讲。双方积极评价2016年5月12日在卡塔尔多哈成功召开的论坛第七届部长级会议及其积极成果,回顾了第七届部长级会议以来在论坛框架下举办的各项活动,对活动所取得的成就表示满意。
双方高度赞赏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阁下提出的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及其为互利合作带来的广阔前景,一致认为应在中阿共建“一带一路”框架下进一步共商、共建、共享,拓展合作领域,服务双方共同利益。
双方强调,将中阿关系提升至“全面合作、共同发展、面向未来的中阿战略伙伴关系”,实现共同发展和互利共赢。双方努力推动治国理政理念交流,发挥优势互补,深化发展战略对接,相互借鉴彼此文化的优秀成果,共同开创中阿关系美好未来。
双方认为,中阿合作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对实现中东安全与稳定、维护阿拉伯国家统一、主权与稳定、不干涉内政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强调,中阿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目标加强合作,对实现世界安全与和平意义重大,不把一国的安全建立在别国的动荡之上,不把一国的发展建立在别国的落后之上。
为深化战略伙伴关系,巩固政治互信,继续在涉及对方核心和重大利益的问题上相互支持,加强双方就重大和突发政治问题及危机的政治磋商与协调,论坛第15次高官会和第四次高官级战略政治对话于2018年7月9日在北京成功举行。
双方就共同关心的、最突出的国际和地区政治问题进行了深入磋商,探讨了如何加强和深化经济、社会和文化等领域的合作,并达成如下共识:
一、政治领域
1.重申坚定捍卫《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尊重和支持各国自主选择发展道路和社会制度,坚持通过对话协商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间的分歧和争端。
2.重申在联合国框架内加强对话与合作,支持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重申愿就安理会、联合国大会及联合国下属组织议程中的所有问题,特别是涉及中东地区的问题进行密切沟通与协调,强调应政治解决地区的问题和危机。
3.支持联合国改革的努力,更好地履行《联合国宪章》赋予的职责,提高联合国应对全球威胁和挑战的能力,加强联合国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作用。重申安理会改革应增加包括阿拉伯国家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应通过广泛民主协商,寻求兼顾各方利益和关切的“一揽子”解决方案,达成共识。反对强行推动改革进程、强加不成熟的改革方案或采取“零散处理”的做法。
4.阿拉伯国家强调支持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坚定恪守一个中国原则,反对一切形式的“台独”,不与台湾建立任何官方关系或进行任何官方往来,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中国和平统一大业,反对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从事反华分裂活动。
5.阿拉伯国家重申支持中国同相关国家根据双边协议和地区有关共识,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和平解决领土和海洋争议问题;强调应尊重主权国家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享有的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
6.双方重申愿保持中阿协调,支持巴勒斯坦问题以及巴勒斯坦人民一切不可剥夺的权利,包括命运自决权和建立以1967年6月4日边界为基础、以东耶路撒冷为首都的独立国家的权利,支持巴勒斯坦国获得联合国完全会员国地位。坚持根据国际法和联合国有关决议,特别是安理会第242(1967)号决议、第338(1973)号决议、第1515(2003)号决议和2002年阿拉伯和平倡议的全部原始要素,在“两国方案”基础上实现中东地区公正、全面、持久的和平,支持根据联大第194号决议和阿拉伯和平倡议,寻求建立在回归权基础上的巴勒斯坦难民问题的公正解决,支持马哈茂德·阿巴斯总统2018年2月20日在安理会提出的实现和平计划,强调依据国际法和联合国相关决议,以色列在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1967年巴勒斯坦被占领土的定居点政策是非法和不公的,这使“两国方案”处境危险,无法建立地理上相连的巴勒斯坦国。反对以色列一切旨在实现定居点合法化的立法和法律,要求以色列占领方停止这一非法政策并消除其影响。呼吁落实安理会第2334(2016)号决议。要求各国恪守安理会第476(1980)号、第478(1980)号决议和联大第A/RES/ES-10/19(2017)号决议,不将外交机构迁往耶路撒冷,强调反对美国承认耶路撒冷为以色列首都的决定,认为该决定是无效的,认为美国将使馆迁往耶路撒冷是违反关于被占耶城国际共识的危险先例,是对国际法和联合国有关决议的公然违反,将滋长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决议的行为。反对任何类似决定。敦促以色列占领方停止违反国际法、日内瓦第四公约及包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执委会历次会议决议在内的联合国有关决议,停止一切损害被占东耶路撒冷法律和历史地位、企图改变其人口结构、阿拉伯文化属性的行为,坚持阿克萨清真寺现有历史和法律地位,呼吁各方根据联合国有关决议和国际共识,通过谈判解决耶路撒冷最终地位问题。谴责以色列占领军对加沙地带灾难日纪念期间举行和平大游行的巴勒斯坦和平游行群众进行野蛮侵犯,造成数十名手无寸铁的平民死亡和数千人受伤,这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日内瓦第四公约和国际人权法。欢迎人权理事会就此成立国际调查委员会,要求支持委员会开展工作,确保执行问责和审判肇事者的明确机制。呼吁联合国安理会为巴勒斯坦人民提供国际保护。欢迎联大关于保护巴勒斯坦平民的第A/RES/ES-10/20(2018)号决议,呼吁解除以色列对加沙地带的封锁,这导致当地经济和人道状况恶化。呼吁以色列释放所有以监狱内的阿拉伯和巴勒斯坦俘虏和在押人员。呼吁国际社会恪守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授权,确保其预算和活动有充足和可持续的资源、配给和必要金融保障网络,使其能进一步发挥作用,为灾难日受害者提供基本服务,这是国际社会根据联大第194(1948)号决议应该履行的义务。
赞赏约旦哈希姆王国国王阿卜杜拉二世陛下作为耶路撒冷伊斯兰教和基督教圣地监护者,根据同巴勒斯坦国总统马哈茂德·阿巴斯签署的关于强调耶路撒冷的各处圣地受哈希姆家族保护的历史性协议,在保护其圣地方面做出的努力。赞赏摩洛哥国王穆罕默德六世陛下作为耶路撒冷委员会主席为捍卫耶路撒冷和支持巴勒斯坦人民的坚守所做出的努力。赞赏耶路撒冷委员会圣城财富之家的努力。赞赏两圣地的仆人萨勒曼·本·阿卜杜勒阿齐兹国王陛下在支持巴勒斯坦问题方面所做努力,包括将2018年4月15日在达兰召开的第29届阿拉伯峰会命名为“耶路撒冷峰会”,及指示向阿克萨清真寺和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提供2亿美元等在各方面支持巴勒斯坦问题及巴人民的努力。高度赞赏布特弗利卡总统领导下的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全力支持巴勒斯坦问题的努力,并坚持一直向巴勒斯坦国家财政提供支持。感谢并赞赏阿拉伯埃及共和国为改善加沙局势,特别是提供紧急援助和在埃及医院安置以色列侵略造成的伤员方面所做努力,以及为拉法陆路口岸的人员往来提供便利。支持并赞赏科威特国作为安理会阿拉伯非常任理事国在关注巴勒斯坦问题进展、捍卫巴人民合法权利方面所做积极努力,最近一次努力是召开安理会紧急会议,讨论以色列对加沙地带巴勒斯坦游行群众犯下的罪行,以及其提交关于确保向1967年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上巴平民提供国际保护决议的努力。
赞赏习近平主席2017年7月提出的关于推动巴勒斯坦问题解决的“四点主张”以及中方为推动中东和平进程所作的努力。
7.对叙利亚局势深表担忧,强调应维护叙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强调应进一步努力寻求政治解决叙利亚危机,以保护叙利亚人的生命安全,实现叙人民的夙愿,根据日内瓦第一次、第二次会议成果、安理会第2254(2015)号决议,维护叙统一、主权和独立,清除叙所有恐怖主义团伙和组织,强调反对军事解决叙问题,反对一切对叙人民的暴力和杀戮,包括恐怖组织的各类行径。再次强调支持通过日内瓦进程达成和平政治解决方案、通过阿斯塔纳谈判努力巩固叙全境全面停火的和平努力。强调支持联合国秘书长及其特使的努力,强调应协调阿拉伯和国际社会在此方面所作努力。强调有关全面停火并寻求政治解决叙问题的安理会第2254(2015)号决议,关于谴责在叙利亚使用有毒氯气的安理会第2209(2015)号决议,以及关于叙利亚人道主义局势恶化的安理会第2139(2014)号和第2165(2014)号决议,呼吁全面落实上述决议和安理会其他有关涉叙利亚问题决议,包括第2170(2014)号决议、第2199(2015)号决议、第2249(2015)号决议和第2401(2018)号决议,敦促国际社会和所有政府机构、国际机构、联合国下属组织及其成员国为接纳叙难民的阿拉伯国家提供更多支持和援助,使其与这些国家承受的负担相称。要求捐助国尽快履行在科威特(2013-2014-2015)、伦敦(2016)和布鲁塞尔(2017)召开的叙利亚人道支持捐助国大会所做承诺。国际社会应重视并积极支持叙利亚重建,为叙利亚长治久安提供保障。一旦安全形势允许,尽快使在周边国家的叙利亚难民安全回到自己的国家。强调以色列应从叙被占领戈兰高地撤军。
8.强调坚持黎巴嫩的统一、主权、稳定和领土完整。呼吁全面执行安理会有关决议,要求以色列从剩余的黎被占领土上撤出,并立即停止对黎领土、领海和领空主权的侵犯。强调应支持黎巴嫩,特别是黎军对抗恐怖组织的袭击。应支持黎巴嫩利用其海洋边界内油气自然资源的权利,欢迎国际社会在罗马和巴黎召开两次国际会议中坚持支持黎政治和经济稳定。
9.强调尊重伊拉克共和国的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不干涉其内政。祝贺伊拉克收复被“伊斯兰国”恐怖组织占领的全部领土,支持伊方剿灭其残余势力。支持伊拉克政府旨在实现和平稳定、民族和解和全面重建的努力。呼吁有关各方在伊拉克宪法框架下,通过对话协商解决彼此分歧,达成兼顾各方关切和利益的解决方案。敦促国际社会继续向伊政府提供支持和人道援助,维护伊拉克和地区稳定。赞赏2018年2月12至14日在科威特召开的伊拉克重建国际会议取得的成果,对承诺提供近300亿美元支持伊拉克重建的国家表示感谢。
10.强调尊重利比亚国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干涉其内政,对利面临的安全挑战和恐怖主义威胁深表担忧,支持应对上述挑战和威胁的努力,呼吁通过对话和民族和解推进政治解决,强调支持落实在摩洛哥王国斯希拉特签署的《利比亚政治协议》,反对军事解决,呼吁向利民族团结政府总理委员会提供支持。肯定阿盟及其秘书长利问题特别代表所作的努力,赞赏联合国及其特使,联利支助团团长,利周边国家机制、突尼斯、阿尔及利亚和埃及组成的三方倡议及其在2018年5月21日在阿尔及利亚召开的最近一次会议,由阿盟、联合国、欧盟和非盟组成的支持利比亚四方机制以及利问题非洲高级别特设委员会发挥的作用。不同平行机构交往,解除对外国银行中所有利资金和资产的冻结。
11.强调坚持也门的统一、主权、安全、稳定和领土完整,支持阿卜杜拉布·曼苏尔·哈迪总统领导的也门合法政府。支持重启政治磋商,在海合会倡议及其实施机制、也门全国对话会议成果文件、安理会第2216(2015)号决议等安理会有关决议三大基础上,实现也门问题政治解决。强调支持联合国秘书长也门问题特使为重启也门政治进程所做的努力。警告也门人道、卫生及经济局势有恶化的危险,呼吁进一步向也门人民提供人道及医疗援助。支持也门合法政府的重建努力,其中包括沙特和阿联酋为支持2018年也门人道主义行动框架下全面人道主义计划所承诺提供的15亿美元支持。
12.鉴于红海、曼德海峡和霍尔木兹海峡是世界贸易的重要枢纽,强调应根据国际法原则维护上述海域的航行自由。
13.强调支持包括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倡议和努力在内的所有旨在根据国际法准则,通过双边谈判和平解决三岛(大通布、小通布、阿布穆萨)问题的和平努力,支持根据国际法解决该问题。
14.强调阿拉伯国家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间的合作关系应遵循睦邻友好,不干涉内政,尊重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原则,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分歧,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15.欢迎苏丹政府为实现民族和解所作的不懈努力,特别是苏丹总统奥马尔·哈桑·艾哈迈德·巴希尔提出的旨在促进苏丹和平、安全与稳定,以“包容的苏丹”为主题的全国对话倡议,并成功组建民族团结政府。欢迎美国政府决定解除自1997年起对苏丹实施的经济制裁,强调此举将对苏经济形势产生积极影响。支持苏丹全境重建、发展和稳定的努力,包括成功实施总统关于粮食安全的倡议。呼吁将苏丹从支恐国家名单中移除,以呼应苏丹在反恐领域的努力和全面配合。支持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第2363(2017)号决议缩减联非达团(UNAMID)规模,支持苏丹政府的诉求,为支持达尔富尔地区发展计划、促进达区和平、安全与稳定调配更多资源。欢迎苏丹政府收缴全境武器的决定,认为这是促进达区和平、安全与稳定的进步举措。支持苏丹政府借助重债穷国计划(HIPCS)为免除外债所作努力。支持苏丹政府加入世贸组织的努力。赞赏苏丹政府推动南苏丹各派达成和平协议所作的努力。
16.强调支持索马里联邦共和国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欢迎索马里政治进程和民族和解取得新进展,支持索马里政府维护和平与安全、巩固和平进程良好势头的努力。欢迎2017年4月16日索马里联邦政府与联邦成员州就旨在整编州和联邦部队的国家安全架构达成政治协议。强调国际社会应有针对性地帮助索马里政府维护国家稳定,加强能力建设,实现社会和经济发展,开展国家重建。支持联合国、非盟在索马里的维和及援助行动。欢迎国际社会和索马里政府为避免气候变化引发的灾害和减少其对索马里社会的影响所作出的努力。赞赏2017年5月11日在伦敦召开的索马里问题国际会议取得的成果。支持根据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及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打击索马里海域、亚丁湾海盗活动,同意国际社会应重点支持打击索马里海域的非法捕鱼活动和推动索马里经济社会发展,以消除贫困等造成索马里海盗产生的根源问题的努力,支持索马里政府打击极端思想和恐怖组织。
17.强调尊重科摩罗联盟的民族团结和领土完整。
18.重申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活动和恐怖组织,谴责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为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实施恐怖活动。积极打击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并铲除其根源,断绝其资金来源。反对将恐怖主义同任何民族、宗教、国家和文明挂钩,加强不同文明、人民和宗教间的对话、包容与互谅,呼吁各国不向涉恐实体或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支持,不向恐怖主义提供资金,反对恐怖组织威胁、杀害人质或要求赎金等各种形式的讹诈行为。强烈谴责旨在破坏阿拉伯国家安全稳定的恐怖活动。
19.谴责导致巴林王国多名安全人员和无辜平民死亡的恐怖活动,坚决支持巴林王国为维护其安全与稳定所采取的所有措施和安排。
20.重申支持一切旨在防止核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努力,其中关键是加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权威性、普遍性和有效性,要求未加入该条约的国家特别是中东地区国家尽早以无核国家身份加入条约,并尽快召开国际会议使中东地区成为无核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以落实1995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和延期大会一致通过的关于中东问题的决议。呼吁国际社会全面平衡推进条约核不扩散、核裁军与和平利用核能三大支柱,支持不断加强以条约为基石的国际核不扩散体系,在现有机制内务实有序推动核裁军进程,并维护条约缔约国特别是其中发展中国家不受歧视地享有和平利用核能的基本权利。
二、经贸与发展领域
21.强调应继续加强经贸合作机制建设,持续深化贸易、投资和金融等领域的战略合作关系。中方愿与更多阿拉伯国家探讨建立双边产能与投资合作机制;结合双方意愿和需要探讨在双边经贸联委会框架下建立贸易等专项工作组;鼓励双方贸易投资促进机构互相设点,开展贸易投资促进交流与合作活动。
22.强调中方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意义,欢迎部分阿拉伯国家签署有关谅解备忘录。共同努力促进双方经济合作,将双方互补优势转化为务实合作、持续增长的动力,提高双方互相开放水平,扩大投资双向开放、贸易双向流动,鼓励双方企业合作建设经贸合作区,支持双方企业创新投资合作方式,按照互利共赢原则,并根据各方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深化能源、基础设施、贸易投资便利化等领域的合作,发挥中国产能优势和阿拉伯国家能源丰富多样的特点,不断加强核能、航天卫星和新能源等高新技术领域的合作。
23.中方欢迎阿方参加2018年11月5至10日在中国上海举办的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阿方赞赏中方举办该博览会,鼓励阿方相关部门、机构和企业参会。
24.强调推动中阿企业间交流与合作,阿方支持中方与更多阿拉伯国家建立企业家定期互访机制,并通过举办展会、洽谈会等多种形式,鼓励中阿企业间加强沟通与合作,在传统工业和社会经济领域交流经验和实践,以推动该领域发展并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25.根据双方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双方监管机构合作框架内,加强双方在金融领域的互利合作,支持双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互设分支机构。
26.探讨深化中阿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开展金融合作的可能形式。强调在中阿金融机构间深化务实合作和互惠共享。原则上支持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与相关阿拉伯国家银行在中阿合作论坛框架下共同发起建立“中国-阿拉伯国家银行联合体”,呼吁双方完成成立手续,共同探讨为中阿重大项目提供金融支持。
27.强调加强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内的合作,强调中方支持致力于加入世贸组织的阿拉伯国家加快其加入进程。强调世界贸易组织在规范和促进国际贸易方面的重要作用,强调该组织成员应遵守其规则,维护争端解决机制,并为多边贸易体制提供支持和帮助。
28.加强中阿油气、电力、核能、可再生能源、能效和核电领域的务实合作(应用方面),赞赏2016年在中国召开的第五届中阿能源合作大会成果。对阿盟秘书处同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GEIDCO)于2017年5月14日在北京签署谅解备忘录表示欢迎。
29.在互利基础上加强和平利用核能领域合作,交流在核能与核技术方面的经验,推动核能发电、海水淡化、资源勘探、科学研究、人员培训以及其他核技术应用领域的合作。
30.合作加快利用可再生能源,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特别是通过实施共同项目实现能源领域的第七目标。
31.阿方强调将继续与中方开展人力资源开发及阿拉伯人才培训合作,对中方近年来为阿方各领域人才组织培训班表示赞赏。
32.加强环保领域合作,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和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处环境合作谅解备忘录》,加强双方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对话,共同提升环境保护能力。继续在有关国际和地区组织,特别是通过“77国集团加中国”,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的框架下保持协调。欢迎2015年12月在巴黎达成的气候变化《巴黎协定》,赞赏摩洛哥王国于2016年11月在马拉喀什举办的第22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COP22)。中方欢迎阿方参与绿色丝绸之路建设。
33.积极建立加强农业领域务实合作的机制。推动在阿联酋建立农牧渔业批发市场,欢迎中国农业农村部和阿联酋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部签署关于加强农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以及中国原农业部和苏丹农业和林业部在2016年签署的农业领域合作备忘录,欢迎中国农业农村部和埃及农业和农垦部签署农业合作行动计划(2018—2020)。
34.加强林业经贸与防治荒漠化领域的合作与交流。鼓励双方开展荒漠化和土地退化治理方面的专业探讨,欢迎双方专业人员参加对方举办的荒漠化、干旱与土地退化防治座谈与研讨活动,继续探讨在摩洛哥建立中阿荒漠化防治中心。
三、促进人文、社会、新闻交流及文明对话领域
35.阿方赞赏中方成立中阿改革发展研究中心,认为加强治国理政经验交流,推进改革发展理念互鉴,有助于拓展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有助于阿拉伯国家探索符合自身特色的发展道路。
36.赞赏2017年8月在中国成都举办的中阿文明对话暨去极端化圆桌会议取得积极成果,强调继续努力深化文明对话,坚持平等交流,增进中阿文化间的相互理解,加强去极端化合作。在此提及巴林王国于2018年3月成立的哈马德国王和平共处全球中心。
37.加强旅游领域合作,鼓励双方旅游机构和企业进行旅游合作和推介。继续对在突尼斯建立中阿旅游和酒店业培训中心进行可行性研究。
38.继续加强教育和科研领域合作,鼓励双方教育和研究机构,特别是高教机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间的交流,中方努力向阿拉伯国家提供奖学金名额。支持中阿双方科研小组和实验室参与国际科学合作计划,加强在中阿高校及科研机构间科研创新成果转化领域的合作。
39.双方同意深化科技创新合作,在中阿科技伙伴计划框架下,开展科技人文交流、共建联合实验室、科技园区与技术转移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共同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欢迎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与阿拉伯信息通信技术组织根据签署的关于北斗卫星导航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依托中阿北斗/GNSS中心,在北斗增强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培训、联合研发及应用产业化领域加强合作。加强在气象卫星领域的合作。
40.继续在卫生领域合作,加强医疗、预防与抗击传染性和非传染性疾病、医学研究及传统医学领域的合作与经验交流。
41.继续在新闻领域合作,加强新闻机构间的交流并鼓励双方新闻工作者互访,举办培训班,参加对方举办的新闻活动。落实中方与有关阿拉伯国家新闻管理部门签署的媒体合作促进计划谅解备忘录,为2018年在摩洛哥召开的中阿新闻合作论坛做准备。
42.双方继续在广播影视领域加强合作,开展联合采访、联合制作、节目交换等内容交流与合作,开展影视节目译制和授权播出,开展人员互访、交流培训、互办电影周等活动。开展广播影视产业合作。鼓励双方代表团互访,参加在对方国家举办的广播影视节、展出和论坛。
43.双方继续加强在出版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继续鼓励中阿出版机构互相参加对方国家国际书展;继续推动落实中国与阿盟成员国开展图书互译出版项目合作;继续鼓励双方出版代表团开展互访。
44.双方认识到知识产权在激励创新、加强国家与企业竞争优势、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愿在知识产权领域加强交流合作。
45.继续鼓励双方享有合法地位且依本国法律行事的友好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组织间的合作。
46.继续鼓励双方政府青年机构、民间青年组织间的合作,加强中阿青年交流。
47.继续加强妇女领域的合作,鼓励并支持双方妇女机构和妇女组织开展友好往来与务实合作,努力提升妇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
48.推进中阿在包括数字图书馆在内的图书馆领域合作,保存历史文献,鼓励中阿国家图书馆及专业图书馆间结成友好伙伴关系。欢迎于2018年启动中阿数字图书馆。
49.支持中阿城市间的合作和经验实践共享,欢迎摩洛哥王国在2018年举办第二届中阿城市论坛。
双方通过了《中阿合作论坛2018年至2020年行动执行计划》和《中阿合作共建“一带一路”行动宣言》。
最后,双方对本次会议取得的成功深表满意,阿方赞赏并感谢中方的热情接待和盛情款待以及为本次会议所作的精心准备,这为会议成功并取得丰硕成果作出了贡献。
双方对2020年在约旦哈希姆王国举行中阿合作论坛第九届部长级会议、2019年在阿拉伯国家举行第16次高官会和第五次中阿高官级战略政治对话表示欢迎。
本宣言于二〇一八年七月十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阿拉伯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 阿拉伯国家联盟代表
王毅 艾哈迈德·阿布·盖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 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长
文章来源:中阿合作论坛
http://www.chinaarabcf.org/chn/lthyjwx/bzjhy/dbjbzjhy/t157700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