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8年7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国家联盟成员国(以下称“双方”),满意地回顾了中阿合作论坛(以下简称“论坛”)成立以来在各领域取得的丰硕成果,以及为巩固中阿传统友好、加强政治互信、促进共建“一带一路”、开展治国理政理念和经验交流互鉴、推动集体对话、提升中阿关系水平所作出的贡献。
双方高度评价《中阿合作论坛第七届部长级会议多哈宣言》和《中阿合作论坛2016年至2018年行动执行计划》的内容得到积极落实,赞赏论坛框架下各项合作机制及其项下第14次高官会、第三次高官级战略政治对话、第五届中阿能源合作大会、中阿文明对话暨去极端化圆桌会议和创立中阿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以及中国为阿拉伯各领域人才举办培训班等活动在推动中阿关系方面所取得的积极成果,强调应继续落实上述“宣言”和“执行计划”的内容,并执行论坛第八届部长级会议通过的各项文件内容。
双方强调愿积极深入开展共建“一带一路”,以促进能源、基础设施、物流服务、金融、工业及矿产合作、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等重要领域以及核能、航天、卫星和新能源等高新技术领域的合作,加强中阿产能合作。
双方同意,为全面落实上述文件,发展“全面合作、共同发展、面向未来的中阿战略伙伴关系”,合作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特制订《中阿合作论坛2018年至2020年行动执行计划》,具体如下:
第一条 论坛机制
双方强调应继续保持论坛部长级会议、高官会、高官级战略政治对话机制及其他各领域现有合作机制和日常联络机制,高度评价上述机制为论坛发展建设作出的积极重要贡献。
双方欢迎论坛第九届部长级会议于2020年在约旦哈希姆王国举行,论坛第16次高官会和第五次高官级战略政治对话于2019年在阿拉伯国家举行。
第二条 政治合作
双方重申坚持《中阿合作论坛宣言》和《中阿合作论坛行动计划》所阐述的原则,强调双方政治合作的重要性。双方强调应在论坛框架下不断加强“全面合作、共同发展、面向未来的战略伙伴关系”,深化战略合作,促进共同发展,在各自关切的核心和重大利益问题上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应加强中阿合作,实现中东安全稳定,这有助于维护阿拉伯国家的主权和稳定,及不干涉内政原则;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目标,共同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为建设一个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而努力。
为此,双方同意继续加强现有的磋商和联络机制,特别是在部长级会议、高官会和高官级战略政治对话框架下的政治磋商机制,以就国际和地区层面主要政治问题和突发危机交换意见,加强磋商与协调。
双方强调应继续加强治国理政经验交流,促进改革发展理念互鉴,赞赏2018年4月在北京举行的中阿改革发展论坛。同意继续发挥中阿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平台作用,开展研修、对话、研讨会、论坛等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条 经济合作
一、经贸、投资和金融
1.继续支持举办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和其他贸易投资推介活动,积极参加在对方国家举办的展览会、投资贸易洽谈会等活动,通过建立企业家互访机制、宣介投资机会、投资规定和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相互投资,鼓励双方企业家开展互访和交流。
2.继续完善经贸合作领域的法律框架,进一步推动中国与阿拉伯国家之间探讨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双边保护和鼓励投资协定、基础设施建设合作协定、劳务合作协定、合作区合作协定,为双方企业间的合作提供法律支持。
3.赞赏2017年9月5日至6日在中国宁夏举办的第七届中阿企业家大会暨第五届投资研讨会取得的积极成果。欢迎2019年在突尼斯共和国或黎巴嫩共和国举办第八届中阿企业家大会暨第六届投资研讨会。发挥中阿联合商会等现有机制作用。
4.继续加强经贸合作机制建设,持续深化贸易、投资和金融等领域的战略合作关系。中方愿与更多阿拉伯国家探讨建立双边产能与投资合作机制;结合双方意愿和需要探讨在双边经贸联委会框架下建立贸易等专项工作组;鼓励双方贸易投资促进机构互相设点,开展中小企业服务等贸易投资促进交流与合作活动。
5.加强在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框架内的双多边合作。强调中方支持致力于加入世贸组织的阿拉伯国家加快其加入进程。
6.建立更多中国与阿拉伯国家的双边及联合商会、理事会等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其作用,促进双方企业贸易和投资往来。
7.根据双方各自国内法律法规,继续为双方人员往来提供便利,扩大双方互免入境签证的范围,为对方人员办理入境签证、工作证、居留证等手续提供便利。
8.努力在双边和集体层面建立双方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解决贸易问题。在双边和集体层面逐步建立贸易争端预警机制,妥善解决贸易争端。继续加强双方海关间的交流与合作,支持在贸易便利化、货物贸易统计领域的务实合作。
9.加强双方政府质检部门间的合作,积极落实双方业已签署的谅解备忘录和合作协议,加强出口商品打假维权合作,采取有效措施打击进出口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共同努力保证进出口产品的质量与安全,保护双方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双方积极交流有关中阿标准化工作方面的信息。
10.强调应加快中国—巴勒斯坦自由贸易区建设,尽早完成中国—海湾国家合作委员会自由贸易区谈判,支持中国与阿拉伯国家间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这将为中国同阿拉伯国家间的贸易往来提供便利,为双方企业提供更多贸易机会。
11.强调应发挥经贸合作区等对深化双方产能与投资合作的平台和集聚作用,支持中阿企业在合作区建设领域开展更多合作。
12.中方支持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举办2020年迪拜世博会,将着力做好中国参展工作,愿以世博会为平台,与阿拉伯国家拓展包括在共建“一带一路”框架内的各领域务实合作。
13.注意到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设立努瓦迪布自由经济区的决定,呼吁中阿企业家对这一战略性项目进行投资。
14.在有关法律法规框架内,加强双方金融业互利合作和有关监管部门合作,支持双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互设分支机构,继续加强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框架下的合作。
15.原则上支持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与相关阿拉伯国家银行在中阿合作论坛框架下共同发起建立“中国-阿拉伯国家银行联合体”,呼吁双方完成成立手续,共同探讨为中阿重大项目建设提供金融支持。
16.充分发挥包括中国进出口银行等在内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优势,为双方投资、工程承包以及进出口贸易活动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和便利。
17.加强双方在互联网和数字经济发展领域的合作与互鉴,探讨阿盟秘书处和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商签关于网络空间合作备忘录的可能性。
二、工业和交通运输
1.鼓励双方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促进中小企业合作,务实推动中阿中小企业开展投融资、法律政策和管理提升、信息化建设项目等方面的交流合作。鼓励在工业领域建立联合企业。
2.加强双方政府与企业在绿色工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法律法规、解决方案等领域的交流。加强双方在光伏制造与应用等方面的合作,提升光伏发电应用水平。
3.鼓励双方信息通信企业加强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提高信息通信和电子商务服务水平。
4.鼓励双方主管部门、企业和研究机构在运输、物流及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发展方面开展政策对话、技术交流和实践经验共享。强调应提升双方在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方面合作水平,鼓励双方金融机构和企业交流合作理念、创新合作模式。
5.加强双方在港口、海事管理部门、机场、陆路运输站场、物流中心、铁路经营管理方面的合作;支持中国企业参与阿拉伯国家铁路、机场、港口、公路、能源、电力、电信、水务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合作建设一个或多个面向非洲和拉丁美洲的海洋经济园区,就双方在国际海事组织所提议题开展合作进行沟通。
第四条能源合作
双方期待在近年来所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加强能源领域合作,赞赏历届中阿能源合作大会,特别是2016年10月24日至27日在中国北京召开的第五届中阿能源合作大会取得的成果,双方一致认为应继续举办中阿能源合作大会,并同意:
一、欢迎阿盟秘书处同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GEIDCO)于2017年5月13日在北京签署谅解备忘录,以鼓励对能源领域的跨境互联进行联合规划和研究,并研究成立电力和可再生能源互联领域的联合工作组。
二、2018年11月5至8日在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开罗召开第六届中阿能源合作大会。
三、加快推进中国国家能源局与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处签署成立中阿清洁能源培训中心的协议。
四、在石油天然气领域的合作
— 根据双方现行法律法规,依托先进技术,加强在石油天然气领域的务实合作,包括借鉴中国在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和运输方面的经验,加强投资。加强信息交流,推动石油天然气领域标准对接、互认互通,愿为上述领域开放合作提供必要便利。
— 在石油、天然气事务相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场合协调双方立场。
五、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合作
加强双方在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这一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领域的合作。
— 鼓励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
— 加强在研究、规划方面的合作,以落实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大型项目,并根据各自条件和资源禀赋实施具有技术、经济和环境效益的先进试验项目。
— 在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关于能源的第七项目标(SDG7)框架下,加强在各类可再生能源利用方面的合作与协调,如在阿拉伯国家的光伏电池、光热能、风能和地热能应用方面加强合作与协调,加强在相关领域的技术合作,鼓励开展联合项目,加快推进清洁能源。
六、电力领域合作
应密切在电力和智能网络领域的全面合作,利用双方积累的经验,进一步加强在电网规划和能源项目投资中的合作,积极组织双方电力公司和研究机构间的互访和研讨会。
七、能源效率领域合作
加强能源效率领域相互合作并增加投资机会,支持该领域的中小企业,支持能效领域的地方性倡议,加强能源安全,减少能源消费对环境的影响。
八、核能领域合作
— 在论坛框架下举办中国与阿拉伯国家核工业论坛,进一步加强中阿和平利用核能领域的交流合作。
— 欢迎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与阿拉伯原子能机构于2017年5月25日在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总部签署关于“建立阿拉伯和平利用核能培训中心”的谅解备忘录,备忘录强调,双方同意在友好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共建阿拉伯和平利用核能培训中心,利用并发挥阿拉伯和平利用核能培训中心、中国核安保示范中心及其他设施和平台的作用,促进管理和技术方面的培训合作。
— 在核能领域进行沟通和经验交流,利用中国政府原子能奖学金项目以及其他项目,为阿拉伯国家提供核专业研究生学历教育。
— 加强和平利用核能,强调双方应在核技术研究领域进行合作。
第五条自然资源和环境合作
一、环境保护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同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处于2015年9月在宁夏签署的环境合作谅解备忘录框架下,双方同意继续在环境保护,环境政策,环境立法,水、空气、土壤污染防治,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环境影响评估,环境监测,环保产业与技术,保护生物多样性,环保人员培训和举办研讨会等方面开展合作。中方正在建设“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和“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欢迎阿方参与,共同推动绿色丝绸之路建设。
2.继续在与环境议题相关的国际和地区组织保持协调。
二、气候变化
1.继续通过2018年由埃及担任主席国的“77国集团加中国”机制,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的框架下,在国际和地区组织保持协调,对《巴黎协定》(2015年12月)和2016年在马拉喀什召开的第22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COP22)成果表示欢迎。努力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卡托维兹大会如期完成《巴黎协定》实施细则谈判。
2.加强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合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强适应气候变化并减轻其不利影响,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
三、生物多样性
1.努力加强在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的合作,共同推动生物多样性在能源、矿产开发、工业、健康和基础设施等领域的主流化。
2.欢迎埃及于2018年11月举办《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四次缔约方大会、中国于2020年举办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
四、林业和荒漠化防治
1.积极推动开展林业经贸合作,开展互访和相关国际研讨交流活动。
2.进一步强化防治荒漠化领域的国际合作,积极落实双方在本领域签署的合作备忘录,提升双方荒漠化防治水平。
3.欢迎在中国举办荒漠化防治国际研修班并鼓励双方业务人员参加。欢迎双方专家开展互访,促进深入交流并探讨具体合作意向,争取启动并执行相关合作项目。
4.欢迎双方举办荒漠化、干旱与土地退化座谈与研讨活动并鼓励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5.继续就在摩洛哥王国建立中阿荒漠化防治中心进行讨论。
第六条 农业合作
一、致力于巩固和加强农业领域的双多边机制,在农业、有机农业/生物农业、粮食安全领域加强合作,交换在卫生监管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借鉴中国在基因改良方面的经验,鼓励双方农业科技和管理人员加强交流,增加信息沟通。
二、积极建立中国与阿拉伯国家农业合作机制,继续加强双方农业领域的合作,包括通过双多边机制加强节水农业、有机农业/生物农业、粮食安全、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动物和渔业资源及食品工业和兽医服务等领域合作,积极开展农业领域经验交流,借鉴中国的经验。
三、充分发挥中阿博览会平台作用,在中阿博览会期间举办中阿农业贸易与农业投资洽谈会。双方呼吁为对方企业在本国投资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提供便利措施和服务。
四、加强在水务技术、水资源利用和节约、雨水收集、废水处理再利用和干旱地区水资源管理等领域的合作,加强双方水资源研究中心的合作关系。
五、鼓励在农业领域建立联合企业,包括化肥生产、农业机械装备制造,以提高各类农业活动生产率。
六、推动在阿联酋建立农牧渔业批发市场,欢迎中国农业农村部和阿联酋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部签署关于加强农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以及中国原农业部和苏丹农业和林业部在2016年签署的农业领域合作备忘录,欢迎中国农业农村部和埃及农业和农垦部签署农业合作行动计划(2018—2020)。
第七条 旅游合作
双方强调愿继续拓展旅游合作,包括鼓励双方旅游部门和旅行社进行接洽,开展双方宾馆评级与旅游和语言培训领域人员及专家间的互访和经验交流,举办旅游推介会、旅游研讨会,并为此提供信息和必要便利,鼓励双方公司实施旅游和投资项目,并根据双方现行法律为此提供便利,在此框架下,双方同意:
一、中方欢迎阿拉伯国家提出成为中国公民组团出境旅游目的地的申请。
二、鼓励双方旅游机构和企业开展旅游合作和旅游推介。
三、积极发展双方在旅游安全领域的合作。
四、继续对在突尼斯建立中阿旅游和酒店业培训中心进行可行性研究。
第八条 人力资源开发合作
一、继续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合作,通过交流经验、在具有附加值的领域进行能力建设,加强对阿方人才的培训。
二、对中方近年来为各领域阿拉伯人才组织培训班表示赞赏。中方强调,将根据阿方需要,并与阿拉伯国家、阿盟秘书处主管部门协调,继续在中国举办阿方人才培训班,特别是在外交、经贸、投资、工业、技术转移、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和平利用核能、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和可持续发展、快速施工技术、知识产权、教育与科研、文化、卫生、青年、妇女、新闻、图书馆与信息、民航领域举办培训班。
第九条 知识产权合作
一、加强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特别是专利审查、能力建设、人员交流、数据信息交换方面的合作。
二、举办知识产权领域的研讨会和培训班,促进尊重专利、商标、著作权和邻接权等知识产权的文化建设。
三、中方与阿拉伯国家联盟就知识产权和竞争力领域共同关心的议题在国际场合进行协调。
四、探讨合作开展阿拉伯国家和中方知识产权状况及知识产权制度对比研究。
五、中方与阿拉伯国家就知识产权促进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保护和发展等方面开展探讨和合作。
第十条 文化合作
在论坛及中阿共建“一带一路”框架下深化中国与阿拉伯国家的文化交流与合作,促进文化领域的相互借鉴。双方同意:
一、欢迎中方于2018年在北京和四川成都举办第四届“阿拉伯艺术节”,并在艺术节框架下举办中阿文化部长论坛,欢迎2020年在阿拉伯国家举办第四届“中国艺术节”。
二、中方邀请阿方参与中方在华举办的“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海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和“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以及“丝绸之路国际剧院联盟”、“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联盟”、“丝绸之路国际博物馆联盟”、“丝绸之路国际美术馆联盟”、“丝绸之路国际图书馆联盟”等“一带一路”重要文化交流合作活动和机制。
三、加强文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包括实施“意会中国—阿拉伯知名艺术家访华创作”、“中阿丝绸之路文化之旅”和“中阿丝绸之路文化论坛”,积极签署建立双方文化合作机制的谅解备忘录。
四、加强双方文化机构官员、专家学者及艺术家互访,鼓励开设文化中心、教授对方语言文学、继续介绍对方文化的努力,就有关课题组织文化科学知识研讨会,包括展示双方在中阿文化的相互影响度及双方文化艺术创新交流前景方面的研究成果。在双方主要文化机构间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包括加强中阿教科文组织间的合作。
五、加强图书馆和信息领域合作,保护遗产、文献和档案。
— 加强中国与阿拉伯国家在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合作,包括考古发掘、文物修复、博物馆管理、打击文物走私、防止破坏文物原有属性以及根据有关国际条约追索被盗文物,并同地区和国际有关方面进行协调,为其提供必要保护等领域的合作,保护陆上和海上丝绸之路,并申请将二者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 支持在沙特塞林港遗址开展的中沙塞林港遗址联合考古工作。
— 支持中国与阿联酋、沙特、摩洛哥、科威特等国共同参与创立的濒危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基金的运作,欢迎其他阿拉伯国家予以各种形式的实质支持。
— 推进中阿在包括数字图书馆在内的图书馆领域的合作,鼓励中国和阿拉伯国家的国家图书馆和专业图书馆之间建立友好和伙伴关系。
— 欢迎于2018年7月10日在北京中阿合作论坛第八届部长会期间启动中阿数字图书馆。
— 落实中国国家图书馆和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处签署的关于为中阿双方图书馆和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处图书馆的专业人员制定专业培训项目的谅解备忘录,内容包括图书馆与信息学、保护历史文献及使阿拉伯文献和遗产的数字化环境与图书馆和信息领域标准指标相接轨等,以提升中阿图书馆人员的技术与专业水平。
— 继阿方于2015年4月主动向中方图书馆赠送有关阿拉伯历史和文明领域的阿语图书典籍之后,中阿图书馆继续互赠中阿文书籍。
— 欢迎科威特于2019年第二季度举办第三届中阿图书馆与信息领域专家会议。
第十一条 文明对话
一、双方强调文明对话的重要性,赞赏2017年8月15日至17日在中国成都召开的中阿文明对话暨去极端化圆桌会议所取得的成果,欢迎2019年在阿拉伯国家举办第八届中阿关系暨中阿文明对话研讨会。
二、双方强调双方智库、专家学者交流对加深双方人民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所发挥的作用,积极研究建立中阿智库长期交流机制的可能性。
三、双方应努力克服由于不同人民之间的误解和成见导致的问题。
第十二条 教育和科研合作
一、继续加强教育和科研领域合作,鼓励双方教育和研究机构之间的交流,加强并支持中阿高校之间的交流,逐步增加双方包括公派硕士和博士在内的奖学金名额,推动中阿高校积极建立校际联系,鼓励双方高校开展历史文化、科技应用以及区域和国别研究等领域的联合科研。
二、支持中阿人才培养合作,扩大双方学生交流规模,提高研究生比例,拓展专业领域。支持“中阿翻译联合培养计划”实施。
三、通过增加奖学金名额、在阿拉伯国家开设孔子学院等方式,支持阿拉伯国家汉语教师的培养计划。
四、通过在发展职业教育院校领域交流经验,鼓励在职业教育领域的合作,鼓励双方该领域负责人进行互访,支持在职业教育领域实施联合计划和联合项目。
五、借鉴对方在教育领域使用先进技术的经验。
六、通过举办研讨会、会议、讲座和互换学术、智库刊物、杂志等方式,鼓励中阿双方研究机构间合作。
第十三条 科技合作
双方积极评价2017年9月在中国召开的第二届中国—阿拉伯国家技术转移与创新合作大会。双方一致认为,大会和论坛为双方在科技创新领域增进了解、促进合作与交流搭建了平台。双方强调:
一、加强科技人文交流合作,增进中阿政产学研各界的相互了解和交流,鼓励双方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合作。
二、中方欢迎阿方青年科研人员通过“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计划”来中国进行短期研究工作,邀请阿方科技管理和技术人员参与中国科技部每年举办的“先进适用技术与科技管理培训班”。
三、在共同感兴趣的重点领域共建联合实验室,支持双方产学研各界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四、探讨开展科技园区合作,中方愿与阿方分享中国科技园区建设和发展经验,在园区规划建设、政策咨询、人才培养、产业对接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
五、继续支持“中国-阿拉伯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和双边技术转移分中心建设,构建覆盖中阿各国的一体化技术转移网络,根据双方技术需求,通过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安排科技专家互访,组织多种形式对接交流活动,开展技术示范与培训等,促进先进实用技术的转移与推广,同阿拉伯青年就中国航天计划开展培训,交流经验。
六、欢迎突尼斯教育和科研部在论坛框架下于2019年在突尼斯举办第二届中阿北斗合作论坛,欢迎根据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与沙特阿拉伯王国阿卜杜勒阿齐兹国王科技城、阿拉伯信息通信技术组织签署的谅解备忘录,在突尼斯启动中阿北斗/GNSS卓越中心,建设中沙北斗/GNSS中心,在北斗增强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培训、联合研发及应用产业化等领域加强合作;欢迎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与阿拉伯科技海运学院签署关于北斗卫星导航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在海运、内河运输等领域开展北斗教育培训、应用推广等合作;欢迎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与阿拉伯信息通信技术组织、阿拉伯科技海运学院等单位联合发起阿拉伯地区北斗用户体验评价计划。
第十四条 卫生合作
双方强调:
一、加强在医疗领域的合作与经验交流,重视老年人、残疾人和有特殊需要的人士,防治传染性疾病和非传染性疾病。
二、鼓励医疗技术转移,加强政府间在卫生法律和政策方面的信息交流,开展医疗研究和实验,增进中阿治疗机构间的合作,通过举办会议等形式,促进在医学研究、传统医药等领域的合作。
三、支持中阿卫生机构间的合作,加强双方医疗机构间的直接合作,成立中阿医疗健康合作发展联合会。
四、继续推动2019年在中国举行第二届中阿卫生合作论坛。
第十五条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合作
在论坛框架下,中阿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持续深入,成效显著。2017年4月,中国成功举办阿联酋阿布扎比国际书展中国主宾国活动。中方对阿方为活动提供的支持和便利表示赞赏。双方强调:
一、加强双方在新闻领域的合作,包括鼓励中阿新闻机构进行交流,支持共同举办新闻活动。
二、合作落实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阿联酋、埃及、巴勒斯坦、沙特、也门等阿拉伯国家新闻管理部门签署的媒体合作促进计划谅解备忘录。鼓励中方与其他阿拉伯国家新闻部门签署类似谅解备忘录。
三、欢迎2018年在摩洛哥举办由中阿主流新闻媒体机构有关负责人参加的中阿新闻合作论坛。
四、2019年中方继续与阿盟秘书处和阿拉伯国家广播联盟合作在华举办第四届中阿广播电视合作论坛。
五、继续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与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处“中阿典籍互译出版工程”合作备忘录》,推动更多中阿优秀图书互译出版工作。
六、继续鼓励中阿出版机构互相参加对方国家国际书展。
七、中国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制作并播出介绍有关中阿人文领域交流合作的纪录片或专题片,并在阿盟秘书处和阿拉伯国家广播联盟协调下,推动该片在阿盟成员国媒体播出。
第十六条 民间合作
一、双方赞赏中国中阿友好协会、阿拉伯中国友好协会联合会及阿拉伯各国对华友好组织为促进双方友好所发挥的作用。强调应完善和巩固中阿友好大会机制,向中阿各友好协会提供更多支持。欢迎2019年在科威特召开第六届“中阿友好大会”,强调双方享有合法地位且依本国法律行事的民间组织应参加此会。
二、赞赏苏丹2017年11月21日至22日在喀土穆举办中非阿合作前景研讨会,该研讨会由阿拉伯—中国友好协会联合会和中阿友协主办,苏丹外长出席会议,阿盟、非盟和中国派团与会,会上进行了充分和富有建设性的讨论,这是一次由阿非中三方专家学者共同参与的成功学术会议。
三、推动在中阿城市间建立更多友好关系。欢迎2018年在摩洛哥举办第二届“中国阿拉伯城市论坛”。
四、加强中方与阿盟在青年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计划于2018年至2020年,每年邀请阿盟国家青年代表和青年媒体人来华参加亚非青年联欢节,打造新的交流平台,促进青年领域合作。
五、双方鼓励并支持开展妇女领域高层对话、专题研讨、文化交流、互访及培训等活动。高度评价2017年9月在北京举行的第二届中阿妇女论坛及其成果,积极推动2019年在阿拉伯国家举办第三届中阿妇女论坛。
六、在减贫、小型活动支持、儿童和残疾人培训等双方共同关心的领域举办中阿社会组织联合研讨会,召开双方间的论坛。
第十七条 其他领域合作
双方将根据论坛行动执行计划规定以及论坛部长级会议通过的其他文件,积极落实其他领域合作事宜,并推动建立其他双方共同关心领域的合作机制。
第十八条 生效及有效期
本执行计划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
本执行计划于二〇一八年七月十日在中国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与阿拉伯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 阿拉伯国家联盟代表
王毅 艾哈迈德·阿布·盖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 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长
文章来源:中阿合作论坛
http://www.chinaarabcf.org/chn/lthyjwx/bzjhy/dbjbzjhy/t157700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