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阿改革发展研究中心正在筹建“中阿友好往来与合作” 主题展示馆。现面向全球公开进行公益性展品征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背景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中国同阿拉伯国家走在各民族友好交往的前列。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始终是中阿交往的主旋律。当前,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加速演进,传承历史友好,深化战略合作,携手构建面向新时代的中阿命运共同体,开创中阿关系更加美好的未来是双方人民的共同期盼。“中阿友好往来与合作”主题展示馆的建设,旨在系统梳理和呈现中阿文明交流的珍贵历程与丰硕成果,特别是新时代以来中阿战略伙伴关系发展、携手探索现代化道路进程中取得的新成就。展示馆将打造为承载中阿共同记忆、弘扬中阿传统友好、促进中阿文明交流互鉴的重要窗口,进一步推动面向新时代的中阿命运共同体建设跑出加速度。
二、征集内容
本次征集展品涵盖能够反映中阿文明交流互鉴相关的各类资料与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一)历史文物与考古遗存:包括但不限于古代陆上丝绸之路、海上丝绸之路相关的文物,如通过陆路和海路往来使用的交通工具模型或复原品或丝绸、香料、瓷器、茶叶等中阿贸易品的样本或实物等;考古出土的石刻、碑铭、古钱币、陶器、金属制品、书画、雕刻等。
(二)经典文献与书稿档案:中阿历史上的外交文书、条约协定、官方函件;能够反映中阿文化交流的古籍文献、经典著作、译本手稿;记录中阿民间友好交往的书信、日记、回忆录、纪念册;记录中阿经贸往来的契约、古地图、航海图、贸易路线图等,以及具有历史意义的报纸、杂志、海报、宣传册等。
(三)艺术与工艺品:包括但不限于体现中阿友好往来的手工艺品,如中国的瓷器、丝绸、剪纸,阿拉伯国家的珠宝、地毯、金银器等;体现中阿民族特色的艺术品,如雕塑、绘画、书法、版画、现代摄影作品等;体现古代中阿交流中建筑风格融合的范例,如建筑模型或图片;体现互受双方风格影响的传统乐器、乐谱、曲目或音像资料等。
(四)民俗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但不限于带有阿拉伯元素的中国传统服饰或者带有中国元素的阿拉伯服饰;带有阿拉伯元素的中国传统节庆用品、首饰、装饰纹样或带有中国元素的阿拉伯国家传统节庆用品、首饰、装饰纹样等。
(五)近现代中阿文明交流藏品:包括但不限于中阿友好交往中的纪念物品,如友好城市赠送的礼品、重大合作项目的纪念徽章、奖章、证书、奖杯等;反映中阿科技、教育、医疗等领域合作的实物成果,如合作研发的产品样品、教学器材、医疗设备、互动体验装置等;记录中阿重要历史事件,如双边重要会议、领导人互访、重大合作项目启动仪式等活动,以及文化交流活动、民间友好交往场景的照片、历史图片、高清摄影作品、电影胶片、纪录片、宣传片、电视节目片段、短视频等。
(六)其他藏品:个人收藏或社会各界持有的、能体现中阿文明交流互鉴且具有公益展示价值的史料与实物。
三、征集对象
本次展品征集对象面向全球范围内所有关心和支持中阿友好事业的个人、机构与组织。
四、征集时间
本次展品征集活动长期有效,首批征集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五、征集方式
(一)捐赠。实物收藏者如有意愿向中心捐赠,经鉴定确有保存价值者,展示馆将颁发公益捐赠证书,所捐赠藏品将登记珍存在展示馆。
(二)复仿制。对于特别珍贵的资料文物,本人有保存意愿的,收藏者可向中心提供资料文物的复制件;收藏者也可向中心提供原件,展示馆完成对实物复仿制后将原件归还收藏者本人,并颁发公益纪念证书。
(三)借展与委托代管。对于不便捐赠的藏品,经双方约定后可采取所有权不变,委托展示馆代保管方式,或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采用借展的方式合作,并在馆藏陈列中注明藏品来源。对委托展示馆保管并用于展出的藏品,展示馆将与所有者签订协议,无偿提供科学保管服务,不收取任何保管或展出费用。
六、征集说明
(一)信息提交:有意向参与展品征集的单位或个人,请先填写《中阿友好往来与合作主题展示馆展品征集申报表》(详见下方原文附件),并将申报发送至征集专用邮箱:zazxdl@shis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中阿展示馆展品征集+单位/个人名称”。
(二)展品提供:对于图片、影像资料,可将电子版文件(图片要求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影像资料要求画质清晰、无水印)随申报表一同发送至征集邮箱;对于文字资料(原件、复印件)、藏品实物,需先通过邮件或电话与征集工作小组取得联系,确认展品基本情况后,根据工作人员指引办理展品寄送或现场提交事宜;对于体积较大、不便寄送的藏品实物,可与征集工作小组协商,由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看和展品评估,并据此确定接收方式。
(三)审核评选:展示馆将分阶段组织专家对拟征集物品进行鉴定与评选,确认是否符合入藏标准。专家团队将综合评估展品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及保存状况。
(四)拟捐赠展品经评选通过后,展示馆将与捐赠人联系,办理公益捐赠备案或签订公益捐赠协议,完成登记接收、保存展示等手续。其中,就捐赠展品,将颁发公益捐赠证书;就复仿制藏品,将颁发公益纪念证书;就借展藏品,将签订公益借展协议,并在展示时标明借展单位或个人信息。
(五)展品管理:展示馆将根据现有的公益展品管理制度,对所有入选展品进行登记、编号、拍照存档,定期对展品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展品安全;同时通过合理陈列、公益讲解等方式,让展品发挥最大文化传播价值,惠及更多公众。
(六)注意事项:展品收藏者提供的展品应是其合法所有或有权处置的财产。展品收藏者应保证展品的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所有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不违反所在国及中国关于文化财产进出口的法律规定。
七、联系方式
征集工作小组电子邮箱:zazxdl@shisu.edu.cn
电话:021-67703905
传真:021-67701565
实物资料邮寄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550号上海外国语大学中阿改革发展研究中心【26号小别墅】
联系人:陈老师、谭老师
中阿友好往来与合作主题展示馆筹备办公室
2025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