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国家联盟成员国(以下称“双方”),满意地回顾了中阿合作论坛(以下简称“论坛”)成立以来在各领域取得的丰硕成果,以及为巩固中阿传统友好、加强政治互信、增进集体对话与合作、促进共建“一带一路”、提升中阿各领域关系水平所作出的贡献。
双方高度评价《中阿合作论坛第八届部长级会议北京宣言》、《中阿合作论坛2018年至2020年行动执行计划》和《中阿合作共建“一带一路”行动宣言》的内容得到有效落实,赞赏论坛框架下各项合作机制及其项下于2019年6月17-18日在阿联酋举办的第十六次高官会、第五次高官级战略政治对话,于2018年10月21-26日在中国举办的第四届阿拉伯艺术节、中阿合作论坛第四届文化部长会议,于2018年11月5日-8日在埃及举办的第六届中阿能源合作大会,于2018年11月8-9日在摩洛哥举办的第二届中阿城市论坛,于2019年4月2-3日在突尼斯举办的第八届中阿企业家大会暨第六届投资研讨会,于2019年4月1-2日在突尼斯举办的第二届中阿北斗论坛,于2019年6月10-12日在科威特举办的第三届中阿图书馆及信息领域专家会议,于2019年8月16-18日在中国举办的第二届中阿卫生合作论坛,于2019年9月5-8日在中国举办的第三届中阿技术转移及创新合作大会、2019年中阿博览会,于2019年10月16-18日在中国举办的第四届中阿广播电视合作论坛,于2019年12月17-18日在摩洛哥举办的第八届中阿关系暨中阿文明对话研讨会,2019年12月19-20日在沙特举办的第三届中阿妇女论坛,以及中国为阿拉伯各领域人才举办培训班等活动在推动中阿关系方面所取得的积极成果,强调应继续落实上述宣言和执行计划的内容,并执行论坛第九届部长级会议通过的各项文件内容。
双方强调愿积极深入开展共建“一带一路”,以促进能源、基础设施、物流服务、金融、工业及矿产合作、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等重要领域以及核能、航天、卫星和新能源等高新技术领域的合作,加强中阿产能合作。
双方同意,为全面落实上述文件,发展全面合作、共同发展、面向未来的中阿战略伙伴关系,合作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特制定《中阿合作论坛2020年至2022年行动执行计划》,具体如下:
第一条 论坛机制
双方强调应进一步升级论坛机制,以促进中阿双方共同利益,并继续保持论坛部长级会议、高官会、高官级战略政治对话机制及其他各领域现有合作机制和日常联络机制,高度评价上述机制为论坛发展建设作出的积极重要贡献。
双方欢迎论坛第十届部长级会议于2022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举行。
第二条 政治合作
双方重申坚持《中阿合作论坛宣言》和《中阿合作论坛行动计划》所阐述的原则,强调双方政治合作的重要性。双方强调应在论坛框架下不断深化全面合作、共同发展、面向未来的战略伙伴关系,在各自关切的核心和重大利益问题上相互理解、相互支持;以此维护双方利益,增进世界和平、稳定与发展。
为此,双方同意继续加强现有的磋商和联络机制,特别是在部长级会议、高官会和高官级战略政治对话框架下的政治磋商机制,以就国际和地区层面主要政治问题和突发危机深化磋商、交换意见、展开协调。
双方强调应继续加强治国理政经验交流,促进改革发展理念互鉴,其中包括中阿改革发展研究中心所举办的培训班,赞赏2019年4月在上海举行的第二届中阿改革发展论坛。
第三条 经济领域合作
一、经贸、投资和金融领域
(一)继续支持举办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和其他贸易投资推介活动,积极参加在对方国家举办的展览会、投资贸易洽谈会等活动,包括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通过建立企业家互访机制,宣介投资机会、投资规定和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相互投资,鼓励双方企业家开展互访和交流。
(二)继续完善经贸合作领域的法律框架,进一步推动中国与阿拉伯国家之间探讨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双边保护和鼓励投资协定、基础设施建设合作协定、劳务合作协定、合作区合作协定,为双方企业间的合作提供法律支持。
(三)赞赏2019年4月2日至3日在突尼斯举办的第八届中阿企业家大会暨第六届投资研讨会取得的积极成果。欢迎2021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举办第九届中阿企业家大会暨第七届投资研讨会。发挥中阿联合商会等现有机制作用。
(四)继续加强经贸合作机制建设,持续深化贸易、投资和金融等领域的战略合作关系。中方愿与更多阿拉伯国家探讨建立双边产能与投资合作机制;结合双方意愿和需要探讨在双边经贸联委会框架下建立贸易等专项工作组;鼓励双方贸易投资促进机构互相设点,开展中小企业服务等贸易投资促进交流与合作活动。鼓励中国在阿拉伯国家,尤其是正遭受经济危机的国家各经济领域加强投资。
(五)加强在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框架内的双多边合作,共同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强调中方支持致力于加入世贸组织的阿拉伯国家加快其加入进程。
(六)建立更多中国与阿拉伯国家的双边及联合商会、理事会等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其作用,促进双方企业贸易和投资往来。
(七)根据双方各自国内法律法规,继续为双方人员往来提供便利,扩大双方互免入境签证的范围,为对方人员办理入境签证、工作证、居留证等手续提供便利。
(八)努力在双边和集体层面建立双方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解决贸易问题。在双边和集体层面逐步建立贸易争端预警机制,妥善解决贸易争端。继续加强双方海关间的交流与合作,支持在贸易便利化、货物贸易统计领域的务实合作。
(九)加强双方政府质检部门间的合作,积极落实双方业已签署的谅解备忘录和合作协议,加强出口商品打假维权合作,采取有效措施打击进出口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共同努力保证进出口产品的质量与安全,保护双方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双方积极交流有关中阿标准化工作方面的信息。
(十)强调应加快中国—巴勒斯坦自由贸易区建设,尽早完成中国—海湾国家合作委员会自由贸易区谈判,支持中国与阿拉伯国家间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这将为中国同阿拉伯国家间的贸易往来提供便利,为双方企业提供更多贸易机会。
(十一)强调应发挥经贸合作区等对深化双方产能与投资合作的平台和集聚作用,支持中阿企业在合作区建设领域开展更多合作。
(十二)欢迎中方支持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举办2021年迪拜世博会,欢迎中方积极参展,这有利于为中阿各领域合作创造机会。
(十三)欢迎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设立努瓦迪布自由经济区的决定,呼吁中阿企业家对这一战略性项目进行投资。
(十四)欢迎埃及政府呼吁召开苏伊士运河经济区中阿企业家投资大会,以鼓励投资,并努力改善该经济区营商环境。
(十五)在有关法律法规框架内,加强双方金融业互利合作和有关监管部门合作,支持双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互设分支机构,继续加强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框架下的合作。
(十六)注意到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和阿拉伯银行联合会努力协调多家阿拉伯国家银行,加强于2018年宣布成立的中国—阿拉伯国家银行联合体工作。
(十七)充分发挥包括中国进出口银行等在内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优势,为双方投资、工程承包以及进出口贸易活动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和便利。
(十八)加强双方在互联网和数字经济发展领域的合作与互鉴,鼓励双方信息通信企业加强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提高信息通信和电子商务服务水平。推动建立中阿网信交流对话机制。
(十九)鼓励双方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促进中小企业合作,务实推动中阿中小企业开展投融资、法律政策和管理提升、信息化建设项目等方面的交流合作。鼓励在工业领域建立联合企业。
(二十)加强双方政府与企业在绿色工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法律法规、解决方案等领域的交流。加强双方在光伏制造与应用等方面的合作,提升光伏发电应用水平。
二、交通运输领域
(一)鼓励双方主管部门、企业和研究机构在运输、物流及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发展方面开展经济对话、技术交流和实践经验共享。强调应提升双方在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方面合作水平,鼓励双方金融机构和企业交流合作理念、创新合作模式。
(二)加强双方在港口、海事管理部门、机场、陆路运输场站、物流中心、铁路经营管理方面的合作;支持中国企业参与阿拉伯国家铁路、机场、港口、公路、能源、电力、电信、水务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合作建设一个或多个面向非洲和拉丁美洲的海洋经济园区,就双方在国际海事组织所提议题开展合作进行沟通。
第四条 能源合作
双方期待在近年来所取得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强能源领域合作,2018年签署了成立中阿清洁能源培训中心的协议,为举办该领域的培训班和研修班提供了保障,联合秘书处由中国国家能源局国际合作司与阿盟能源司组成,双方可在阿拉伯国家设立中心的分支机构。
双方赞赏历届中阿能源合作大会取得的成果,最近一次是2018年11月5日至8日在埃及开罗召开的第六届中阿能源合作大会,欢迎2021年或双方商定的时间在中国召开第七届中阿能源合作大会。
双方同意:
一、在石油天然气领域的合作
——依托先进技术,加强在石油天然气领域特别是在有关投资项目中的务实合作,支持贸易往来,加强中阿在石油及其衍生品领域的合作,借鉴中国在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和运输方面的经验,并根据相关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加强对阿拉伯国家投资。
二、电力领域合作
——应密切在电力和智能网络领域的全面合作,利用双方积累的经验,努力加强在电网规划和能源项目投资中的合作,积极组织双方电力公司和研究机构间的互访和研讨会。
——加强阿盟同中国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在规划和研究跨大陆电力互联领域的合作。
三、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合作
——加强在利用阿拉伯国家的光伏电池和光热能应用方面的合作,加强在相关领域的技术合作,鼓励开展联合项目。
——欢迎中阿双方共同推动中阿清洁能源培训中心工作,适时在一个或多个阿拉伯国家建立分中心。
——加强在作为综合性能源的垃圾转化能源领域合作,并为实现这一目标进行必要的能力、制度和立法建设。
——欢迎在中阿清洁能源培训中心框架下于2019年在华举办的清洁能源领域培训班,共有来自阿拉伯国家的约70名学员参加,并推动2021年或双方商定的时间继续举办培训班。
——加强绿氢供能的应用,通过开展研究和举办研修班借鉴中方在该领域的先进经验。
四、能源效率领域合作
——增加投资机会,支持该领域的中小企业特别是能源服务企业,支持能效领域的既有倡议,加强能源安全,减少能源消费对环境的影响,借鉴中方在该领域的经验。
五、和平利用核能领域合作
——加强和平利用核能,特别应加强在发电和海水淡化领域的能力建设,强调双方应在核技术研究领域进行合作。
第五条 自然资源和环境合作
一、环境保护
(一)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同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处于2015年9月在宁夏签署的环境合作谅解备忘录框架下,双方同意继续在环境保护,环境政策,环境立法,水、空气、土壤污染防治,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环境影响评估,环境监测,环保产业与技术,保护生物多样性,环保人员培训和举办研讨会等方面开展合作,并可根据双方合作需求探讨更新备忘录。中方正在建设“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和“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欢迎阿方参与,共同推动绿色丝绸之路建设。
(二)继续在与环境议题相关的国际和地区组织保持协调。
二、气候变化
(一)继续通过“77国集团加中国”机制,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的框架下,同国际社会、国际和地区组织保持协调,努力完成《巴黎协定》实施细则谈判。
(二)维持气变工作和工业化国家应提供支持之间的平衡,兼顾发展中国家的国情。
(三)在当前水平基础上大幅增加应对资金投入,克服相关障碍。
(四)相关国际努力应考虑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
(五)通过资金支持和技术转让,使华沙国际损失损害机制成为务实机制。
(六)发达国家应确保有足够的执行措施,同时进一步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以释放其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潜力。
三、生物多样性:
(一)努力加强在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的合作,共同推动生物多样性在能源、矿产开发、工业、健康和基础设施等领域的主流化。
(二)欢迎即将在中国举办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及阿盟秘书处与会。
四、林业和荒漠化防治:
(一)积极推动开展林业经贸合作,开展互访和相关国际研讨交流活动。
(二)强化防治荒漠化领域的国际合作,积极促成双方在本领域达成新的合作备忘录。
(三)欢迎在中国举办荒漠化防治国际研修班并鼓励双方业务人员参加。欢迎双方专家开展互访,促进深入交流并探讨具体合作意向,争取启动并执行相关合作项目。
(四)欢迎双方举办有关荒漠化、干旱与土地退化的座谈会与研讨会,并鼓励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五)继续就在摩洛哥王国建立中阿荒漠化防治中心进行讨论。
第六条 农业合作
一、致力于巩固和加强农业领域的双多边机制,在农业、有机农业/生物农业、粮食安全领域加强合作,交换在卫生监管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借鉴中国在基因改良方面的经验,鼓励双方农业科技和管理人员加强交流,增加信息沟通。
二、积极建立中国与阿拉伯国家农业合作机制,继续加强双方农业领域的合作,包括通过双多边机制加强节水农业、有机农业/生物农业、粮食安全、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动物和渔业资源及食品工业和兽医服务等领域合作,积极开展农业领域经验交流,借鉴中国的经验。继续深化中阿农业领域务实合作和经验交流。
三、充分发挥中阿博览会平台作用,在中阿博览会期间举办中阿农业贸易与农业投资洽谈会。双方呼吁为对方企业在本国投资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提供便利措施和服务。
四、加强在水务技术、水资源利用和节约、雨水收集、废水处理再利用和干旱地区水资源管理等领域的合作,加强双方水资源研究中心的合作关系。
五、鼓励在农业领域建立联合企业,包括化肥生产、农业机械装备制造,以提高各类农业活动生产率。
第七条 旅游合作
双方强调愿继续拓展旅游合作,包括鼓励双方旅游部门和旅行社进行接洽,开展双方宾馆评级与旅游和语言培训领域人员及专家间的互访和经验交流,举办旅游推介会、旅游研讨会,并为此提供信息和必要便利,鼓励双方公司实施旅游和投资项目,并根据双方现行法律为此提供便利,在此框架下,双方同意:
一、中方欢迎阿拉伯国家提出成为中国公民组团出境旅游目的地的申请。
二、鼓励双方旅游机构和企业开展旅游合作和旅游推介。
三、同阿拉伯内政部长委员会和阿拉伯旅游组织协调,积极发展双方在旅游安全领域的合作。
四、继续对在突尼斯建立中阿旅游和酒店业培训中心进行研究。
五、秘书处同中方合作协调,推动2021年或双方商定的时间召开中阿旅游部长级会议。
六、秘书处同中方合作协调,建立“中阿旅游领域合作”机制。
第八条 人力资源开发合作
一、继续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合作,通过交流经验、在具有附加值的领域进行能力建设,加强对阿方人才的培训。
二、对中方近年来为各领域阿拉伯人才组织培训班表示赞赏。中方强调,将根据阿方需要,并与阿拉伯国家、阿盟秘书处主管部门协调,继续在中国举办阿方人才培训班,特别是在外交、经贸、投资、工业、技术转移、人工智能基础研究及其应用,信息技术,物联网和智慧城市、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和平利用核能、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和可持续发展、快速施工技术、知识产权、教育与科研、职业技术教育、文化、卫生、青年、体育、妇女、新闻、图书馆与信息、民航领域举办培训班。
第九条 知识产权合作
一、加强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为加强各领域知识产权文化宣介召开会议和联合研讨会。
二、借鉴中方在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国家战略,以及对侵犯专利和商标等知识产权行为进行执法等方面的经验。
第十条 文化合作和文明对话
在论坛及“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深化中国与阿拉伯国家的文化交流与合作,促进文化领域的相互借鉴。双方同意:
一、欢迎第四届“阿拉伯艺术节”和2018年10月21至26日在中国举办的中阿合作论坛第四届文化部长会议成果,欢迎2021年在阿拉伯国家举办第四届“中国艺术节”,欢迎中方2022年举办第五届“阿拉伯艺术节”,并在艺术节框架下举办中阿合作论坛第五届文化部长会议。
二、中方邀请阿方参与中方在华举办的“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海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和“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以及“丝绸之路国际剧院联盟”、“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联盟”、“丝绸之路国际博物馆联盟”、“丝绸之路国际美术馆联盟”、“丝绸之路国际图书馆联盟”等“一带一路”重要文化交流合作活动和机制。
三、实施“意会中国—阿拉伯知名艺术家访华创作”、“中阿丝绸之路文化之旅”和“中阿丝绸之路文化论坛”,签署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与阿拉伯国家联盟关于加强中阿文化合作机制建设的谅解备忘录》。
四、加强双方文化机构官员、专家学者及艺术家互访,鼓励开设文化中心、教授对方语言文学、继续介绍对方文化的努力,就有关课题组织文化科学知识研讨会,包括展示双方在中阿文化的相互影响度及双方文化艺术创新交流前景方面的研究成果。在双方主要文化机构间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包括加强中阿教科文组织间的合作。
五、加强中国与阿拉伯国家在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合作,包括考古发掘、文物修复、博物馆管理、打击文物走私、防止破坏文物原有属性以及根据有关国际条约追索被盗文物,并同地区和国际有关方面进行协调,为其提供必要保护等领域的合作,保护陆上和海上丝绸之路,并申请将二者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六、支持在沙特塞林港遗址开展的联合考古工作。
七、支持中国与阿联酋、沙特、摩洛哥、科威特等国共同参与创立的濒危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基金的运作,欢迎其他阿拉伯国家予以各种形式的实质支持。
八、双方强调文明对话的重要性,欢迎2019年12月17日至18日在摩洛哥王国召开的第八届中阿关系暨中阿文明对话研讨会所取得的成果,欢迎2021年在中国举办第九届中阿关系暨中阿文明对话研讨会。
九、双方强调双方智库、专家学者交流对加深双方人民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所发挥的作用,积极研究建立中阿智库长期交流机制的可能性。
十、双方应努力克服由于不同人民之间的误解和成见导致的问题。
第十一条 图书馆和信息领域合作
一、鼓励中国和阿拉伯国家图书馆之间建立对口和伙伴关系,包括丰富馆藏图书、开展专业人员互访和技术人员培训。
二、持续更新2018年7月10日在北京中阿合作论坛第八届部长级会议期间启动的中阿电子图书馆的技术设备,为中阿两国研究人员和关心图书馆项目的人士提供科学和人文方面的助力。
三、落实中国国家图书馆和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处签署的关于为中阿双方图书馆和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处图书馆的专业人员制定图书馆与信息学专业培训项目的谅解备忘录,以提升中阿图书馆人员的技术与专业水平。
四、中阿图书馆互赠历史、地理、文化和艺术领域的中阿文书籍,以促进科研工作,支持社区发展。
五、制定旨在设立数个虚拟博物馆的执行计划,以展示中阿公共和国家图书馆收藏的以文字记载的中阿科学遗产。
六、欢迎2019年6月10日至12日在科威特举办的第三届中阿图书馆与信息领域专家会议所取得的成果,欢迎中国于2021年第三季度举办第四届中阿图书馆与信息领域专家会议。
第十二条 教育和科研合作
一、继续加强教育和科研领域合作,鼓励双方教育和研究机构之间的交流,加强并支持中阿高校之间的交流,逐步增加双方包括公派硕士和博士在内的奖学金名额,推动中阿高校积极建立校际联系,鼓励双方高校开展历史文化、科技应用,尤其是在科技的落地和转移领域,以及在纳米科技、生物科技、新能源、农业和食品药品产业等领域的联合科研。
二、通过增加奖学金名额、在阿拉伯国家开设孔子学院等方式,支持阿拉伯国家汉语教师的培养计划。实施“中阿翻译联合培养计划”。
三、通过举办研讨会、会议、讲座和互换学术、智库刊物、杂志等方式,鼓励中阿双方研究机构间合作。
第十三条 科技合作
双方欢迎2019年9月5日至8日在中国宁夏召开的第三届中国—阿拉伯国家技术转移与创新合作大会,欢迎2021年在中国举办第四届中国—阿拉伯国家技术转移与创新合作大会。双方一致认为,大会和论坛为双方在科技创新领域增进了解、促进合作与交流搭建了平台。双方强调:
一、加强科技人文交流合作,增进中阿政产学研各界的相互了解和交流,鼓励双方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合作。
二、中方欢迎阿方青年科研人员通过“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计划”来中国进行短期研究工作。邀请阿方科技管理和技术人员参与中国科技部每年举办的“先进适用技术与科技管理培训班”。
三、在共同感兴趣的重点领域共建联合实验室,支持双方产学研各界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四、探讨开展科技园区合作,中方愿与阿方分享中国科技园区建设和发展经验,在园区规划建设、政策咨询、人才培养、产业对接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
五、继续支持“中国-阿拉伯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和双边技术转移分中心建设,构建覆盖中阿各国的一体化技术转移网络,根据双方技术需求,通过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安排科技专家互访,加强航天、通信卫星、导航卫星、对地观测卫星领域合作。同阿方开展培训,交流经验,促进先进实用技术的转移与推广。
六、欢迎2019年4月1日至2日在突尼斯举办的第二届中阿北斗合作论坛所取得的成果,欢迎2021年在中国举办第三届中阿北斗合作论坛。欢迎根据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与沙特阿拉伯王国阿卜杜勒阿齐兹国王科技城、阿拉伯信息通信技术组织签署的谅解备忘录,在突尼斯启动中阿北斗/GNSS卓越中心,并欢迎突尼斯为中心启动及落户发挥的作用,建设中沙北斗/GNSS中心,在北斗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加强合作。
七、欢迎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继续向阿拉伯国家提供来华共度硕士学位的政府奖学金名额。
第十四条 卫生和社会发展合作
双方强调:
一、加强在医疗领域的合作与经验交流,重视老年人、残疾人和有特殊需要的人士,防治传染性疾病和非传染性疾病。
二、支持中阿卫生机构间的合作,加强双方医疗机构间的直接合作,推动中阿医疗健康合作联盟的发展。
三、欢迎2019年8月16日至18日在中国举办的第二届中阿卫生合作论坛所取得的成果,欢迎2021年在阿拉伯国家举办第三届中阿卫生合作论坛。
四、继续举办专家级联合协调会,研究如何推动落实《中国—阿拉伯国家卫生合作2019北京倡议》。
五、鼓励医疗技术转移,加强卫生政策和创新方面的信息交流,以合适方式开展制药、传统医学、医院管理和公共卫生领域的技术合作,深化中阿在医疗健康、医疗科技研究、传染病防治、传统医学和卫生领域人力资源开发等领域的合作。
六、在关怀残疾人领域交流经验,促进残疾人进一步融入社会,利用科技更好服务于这一重要群体,助力《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和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相关目标的落实。
七、逐步加快建立联合研究机制,组织学术交流、举办研讨会、开展互访、建立合作网络,在公共卫生机构之间开展信息交流,在传染病防治、健康专家互访、应对突发卫生事件、紧急医疗救助领域实施更多联合项目。
八、在社会保障领域交流经验,对社保服务进行评估和监督。
第十五条 新闻合作
在中阿合作论坛框架下继续加强中阿在新闻广播影视出版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双方强调:
一、加强双方在新闻领域的合作,包括鼓励中阿新闻机构进行交流,支持共同举办新闻活动。
二、欢迎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多个阿拉伯国家新闻管理部门签署的媒体合作促进计划谅解备忘录。
三、欢迎2020年在摩洛哥举办由中阿主流新闻媒体机构有关负责人参加的第四届中阿新闻合作论坛。
四、欢迎2019年10月16日至18日在华举办的第四届中阿广播电视合作论坛,欢迎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与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处、阿拉伯国家广播联盟于2021年在华合作举办第五届中阿广播电视合作论坛。
五、继续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与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处“中阿典籍互译出版工程”合作备忘录》,推动更多中阿优秀图书互译出版工作。
六、继续鼓励中阿出版机构互相参加对方国家国际书展。
七、中国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制作并播出介绍有关中阿人文领域交流合作的纪录片或专题片,并在阿盟秘书处和阿拉伯国家广播联盟协调下,推动该片在阿盟成员国媒体播出。
第十六条 民间合作
一、双方赞赏中国中阿友好协会、阿拉伯中国友好协会联合会及阿拉伯各国对华友好组织为促进双方友好所发挥的作用。强调应完善和巩固中阿友好大会机制,向中阿各友好协会提供更多支持。欢迎2021年或双方商定的时间在阿拉伯国家召开第六届中阿友好大会,强调双方享有合法地位且依本国法律行事的民间组织应参加此会。
二、推动在中阿城市间建立更多友好关系。欢迎2018年11月8日至9日在摩洛哥举办的第二届中国阿拉伯城市论坛成果,欢迎2021年或双方商定的时间在华举办该论坛第三届活动。
三、在双方共同关心的领域举办中阿社会组织联合研讨会。
第十七条 妇女合作
双方鼓励并支持开展妇女赋权领域高层对话、专题研讨、交流等活动,认为中阿妇女论坛是一项双方间的可持续合作机制。高度评价2019年12月19日至20日在沙特阿拉伯王国举行的第三届中阿妇女论坛及其成果,欢迎2021年在华举办第四届中阿妇女论坛。
第十八条 青年和体育合作
一、加强体育领域合作,包括鼓励中阿体育组织、单项体育协会加强沟通,进一步推动交流与合作,在国际体育事务中加强协调,推动中阿体育事业共同发展。积极商签中阿体育交流与合作谅解备忘录。
二、推动双方举办多项青年活动,例如举办中阿青年论坛,为双方间的政府青年机构和民间青年组织合作搭建平台或机制,加强中阿青年团体互访。
三、共同支持办好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
第十九条 可持续发展合作
加强中阿在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方面的合作。交流经验并举办专门研讨会和联合活动,讨论和介绍双方在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方面的最佳成功实践。中方支持举行和参与阿拉伯可持续发展周。
第二十条 人口政策合作
加强双方在落实人口政策方面的合作,加强双方有关部门在人口领域的经验交流。了解中国在落实人口政策及战略、制定行之有效的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方面的经验。
第二十一条 其他领域合作
双方将根据论坛行动执行计划规定以及论坛部长级会议通过的其他文件,积极落实其他领域合作事宜,并推动建立其他双方共同关心领域的合作机制。
第二十二条 生效及有效期
本执行计划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
本执行计划于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通过,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与阿拉伯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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